目的
    為提升國人環境素養,廣泛吸收環境知識,環境部與各直轄市及縣(市)環境保護局舉辦環境知識競賽,以寓教於樂的方式,在公平、公正及公開之原則下競賽,特訂定本競賽須知。
辦理單位
  一、初賽
主辦單位:各直轄市及縣(市)環境保護局、教育局(處)。
指導單位:環境部、教育部。
二、決賽
主辦單位:環境部、教育部。
協辦單位:各直轄市及縣(市)環境保護局、教育局(處)。
  1. 競賽組別
  初賽及決賽皆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社會組等4組。
參賽資格
組 別 參 賽 資 格
國 小 組 113學年度(8月以後)國民小學在學學生
國 中 組 113學年度(8月以後)國民中學在學學生
高中 ( 職 ) 組 113學年度(8月以後)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在學學生(含五專1-3年級學生)
社 會 組 年滿18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註]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且未取得學籍之學生如欲報名國小組、國中組或高中(職)組,請洽各直轄市、縣(市)環保局個別報名。

報名
 
  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之參賽選手依就讀學校所在縣(市)報名,社會組之參賽選手僅能選擇一縣(市)報名,如有冒名、重複報名或未依前述規定辦理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初賽各組別前5名者代表該縣(市)參加決賽。
一、初賽
(一)各組參賽選手採個別報名,於各直轄市及縣(市)初賽報名截止日前,上網填寫報名資料,完成報名程序。
(二)於113年6月3日(星期一)開放網路報名(網址:http://www.epaee.com.tw)。
(三)競賽時間限於假日舉行,各直轄市及縣(市)主辦單位應於113年10月6日(星期日)前完成辦理初賽。
二、決賽
各直轄市及縣(市)環境保護局應於113年10月11日(星期五)前完成決賽的報名,並上傳參賽者已填妥之奬金領取收據電子檔,以利決賽活動當天辦理領奬手續。
競賽時間及地點
 
一、初賽
依據各直轄市及縣(市)主辦單位公布時間及地點為準。
二、決賽
時間:113年11月16日(星期六)
地點:臺中逢甲大學
競賽題目命題範圍


  包含政府政策及時事、「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之指定影片及環境知識相關議題,前述指定影片置於「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之「知識競賽影片」專區。
環境知識競賽之指定影片名單
序號 影片名稱 環境教育時數
1 淨零政策與法規 0.5小時
2 氣候變遷調適與法規 2小時
3 空品小學堂 1小時
4 減碳要淨力,生活要帶綠 1小時
合計 4.5小時
競賽規則

 

  決賽採「淘汰賽」及「驟死賽」二階段辦理,各階段賽如遇同分,造成超過或不足錄取名額情形,再以「PK賽」決定最後勝出者;初賽由各直轄市及縣(市)主辦單位儘量比照決賽方式進行,俾利參賽者儘早熟悉。

一、淘汰賽
(一)各組別參賽者決賽至多110位。
(二)參賽者攜帶大會名牌及有照片身分證明文件(如113年競賽專用臨時學生證、身分證、健保卡、護照或駕照)
        準時入場,對號入座,並將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置於桌面,以備核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參賽者身分證
        明文件上應有照片、姓名、身分證字號,照片若與現今樣貌差異大者,請提供其他有近照之身分證明文件,
        以供核對身分(如參賽者身分證或健保卡上之照片仍為嬰兒時期,請改以貼有近期照片之「113年競賽專用
        臨時學生證」替代)。
(三)競賽題目採現場投影方式呈現,每1題為一幕,司儀宣讀完題目及選項後,參賽者隨即作答,當司儀唸出「下
         一題」時,則布幕切換至下一題畫面。
(四)以畫卡方式答題,大會發放競賽答案卡,參賽者應自備2B鉛筆及橡皮擦,必要時可使用透明墊板或透明鉛
         筆盒(不得有圖形、文字印刷於其上),其他非競賽用品請勿攜入賽場,亦不得向其他參賽者借用文具。
(五)競賽題目皆為4選1之「選擇題」,題目65題。
(六)競賽答案卡須用黑色2B 鉛筆畫記,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畫記擦拭乾淨,不得使用修正液(帶),如有畫記
         不明顯或污損等情事,導致電腦無法辨認者,其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七) 競賽答案卡僅可畫記各題答案,故意或污損競賽答案卡,取消競賽資格。
(八) 當司儀宣布停止作答時,不論答畢與否應立即停止作答,競賽答案卡一併由大會工作人員收回,不得攜帶
         出競賽場地,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九) 繳交競賽答案卡後,現場以投影方式,每5題為一幕公布競賽題目及答案。若該競賽題目及答案有疑義時,
         應立即舉手向裁判提出,並當場由裁判解釋判定,離開競賽會場後將不再受理。
(十) 現場公布進入驟死賽名單,每組擇優取前50%名額進入「驟死賽」。若前50%之門檻有同分者,最多增額
         錄取10名,增額人數超過10名時,則現場進行「PK賽」決定之。
二、驟死賽
(一) 參賽者攜帶大會名牌及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113年競賽專用臨時學生證、身分證、健保卡、護照或駕
         照),準時入場,對號入座,並將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置於桌面,以備核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參賽者
         身分證明文件上應有照片、姓名、身分證字號,照片若與現今樣貌差異大者,請提供其他有近照之身分證明
         文件,以供核對身分(如參賽者身分證或健保卡上之照片仍為嬰兒時期,請改以貼有近期照片之「113年
         競賽專用臨時學生證」替代)。
(二) 競賽題目為4選1之「選擇題」,每位參賽者桌上有分別標記1至4號碼之4面不同牌子,參賽者以舉牌方式答
         題,答錯者立即淘汰,至產生前5名之名次為止。
(三) 司儀宣讀題目後唸出「請準備」,參賽者手持選定牌子但不舉起,待司儀唸出「3、2、1,請舉牌」時,全
         體參賽者必須同時將牌子舉至胸前高度,未舉牌或舉牌後換牌者,視同該題答錯立即淘汰。
(四) 答對之參賽者留在原座位繼續回答下一題,答錯之參賽者依照賽場工作人員指示離場,不得於競賽場中逗留。
(五) 未能分出前5名之名次時,應先進行「PK賽」決定之。
(六) 對競賽答案有疑義時,立即舉手向裁判提出,由裁判當場解釋判定,競賽進入下一題或離開競賽會場後將不
         再受理。
三、PK賽
(一) 依循「驟死賽」規則第2點至第5點辦理。
(二) PK賽以優先進行後段名次序位賽為原則,若參賽者當場棄權不予遞補。
(三) 「淘汰賽」之PK賽,應持續到分出晉級「驟死賽」者為止。
(四) 「驟死賽」之PK賽,應持續到分出前5名之名次為止。
(五) 對競賽答案有疑義時,同驟死賽規則第6點辦理。
 
奬勵方式
  一、初賽
  各組各直轄市及縣(市)各取優勝前5名,代表該縣(市)參加全國決賽,獎勵由各直轄市及縣(市)主辦單位自行訂定。
 
二、決賽
  各組取第1名至第5名各1名;各組參加「驟死賽」者(未取得前五名者)、參加奬(未進入「驟死賽」)均予獎勵,獎勵方式詳表3。
 
  各組前5名於頒奬後,於現場辦理領奬手續(奬狀及奬金);各組參加「驟死賽」者(未取得前5名者)、參加奬(進入「驟死賽」者,不得重複領取參加獎)於各組競賽會場外領奬處辦理領奬(奬狀及奬金)手續。
 
  表 3. 113年環境知識競賽決賽獎金一覽表
組 別 名 次 說 明 數 量 獎 勵
社 會 組 第一名 選手 1 獎狀1紙、現金新臺幣 (下同)30,000元
第二名 選手 1 獎狀1紙、現金24,000元
第三名 選手 1 獎狀1紙、現金18,000元
第四名 選手 1 獎狀1紙、現金12,000元
第五名 選手 1 獎狀1紙、現金 6,000元
參加驟死賽者
(未取得前五名者)
選手 至多60 獎狀1紙、現金 1,600元
參加獎
(未進入驟死賽者)
選手 至少45 獎狀1紙、現金 800元
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 第一名 選手 1 獎狀1紙、現金20,000元
第二名 選手 1 獎狀1紙、現金16,000元
第三名 選手 1 獎狀1紙、現金12,000元
第四名 選手 1 獎狀1紙、現金 8,000元
第五名 選手 1 獎狀1紙、現金 4,000元
參加驟死賽者
(未取得前五名者)
選手 至多60 獎狀1紙、現金 1,600元
參加獎
(未進入驟死賽者)
選手 至少45 獎狀1紙、現金 800元
附則
 

一、參賽者應遵守競賽規則,且應準時完成報到手續,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以棄權論。
二、各組競賽皆有2位專家學者擔任裁判,其中1位為裁判長,賽事進行中如有爭議,以裁判長判決為準。
三、參賽者如有不可抗拒之因素須調整賽場座位,請於競賽說明開始前向現場工作人員提出,競賽說明開始後恕不受理。
四、參賽者經判定取消參賽資格時,則同時喪失領取奬金及奬項資格。
五、非競賽用品如參考書、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智慧型手錶、呼叫器、鬧
  鐘、收音機、MP3、MP4等多媒體播放器材,不得於競賽過程中使用;若攜入賽場者,須於競賽說明開始前,放置
  於賽場內大會工作人員指定之位置;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若未依規定放置,無論是否發出聲響,經發現者
  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六、參賽者競賽時不得飲食、抽煙、嚼食檳榔或口香糖等,並應保持競賽環境整潔,並注意安全衛生與公共秩序。
七、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時飲水或服用藥物,須於賽前持相關證明資料經大會同意,在大會工作人員協
  助下飲用或服用。
八、競賽開始後,若有身體不適請舉手並由大會工作人員陪同至大會服務中心,進行初步處理(嚴重者將送醫求診),並
  依競賽者意願可由大會工作人員陪同回競賽會場,但不得要求延長競賽時間或補考。
九、競賽場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行為。若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取消競賽資格。
十、競賽進行中嚴禁參賽者隨意走動進出,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十一、參賽者之相關陪同人員請勿進入競賽會場。
十二、如遇警報、地震,應遵照大會工作人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十三、有關獲得獎金者之所得扣繳相關事宜,獲獎者依所得稅法第14 條第8 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並依
   同法第88條規定,應繳納所得稅10%。
十四、為響應節能減碳,本活動已申請為環保低碳活動,不提供一次用餐具,請參加活動人員自備環保杯。
十五、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與增修權,並保留變更競賽活
   動辦法及獎金、獎品內容之權利。
十六、本規則及競賽相關事項登載於113年環境知識競賽決賽活動網站。
十七、本競賽須知奉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